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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人两个门面四层楼还有市值50万元的车申请低保,官方回复来了....

阅读量:3830166 2019-10-27







以下是网友留言内容:
重度残疾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请求解决低保
  尊敬的书记: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信息。我属于南台街道办事处文卫区社居民。现将我这个特殊的困难家庭情况向书记详细汇报,耽误书记的宝贵时间敬请谅解。  我自幼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造成手脚都有问题,双下肢瘫痪不能行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属于一级重度残疾人,妻子属于四级残疾疾人。我们夫妻育有4个子女,三个在上大学,一个在上高中;同时我还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结石病、心脏病,常年需要服药维持治疗。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一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             由于我这种因教育、疾病、残疾于一身的特殊困难残疾家庭情况造成了巨大的生活困难。从去年九月份后我的城市低保、一级残疾人补贴和一级残疾人护理费都已经被民政所停发十三个月了,一年多来数十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因家庭经济负担重 现在我更加迫切需要得到书记的关心帮助,恳请书记同情关心、核实我的特殊情况,给予我特殊的照顾,为我补发被停发的低保、残疾人补贴和护理费并恢复继续享受低保帮助我走出困境,我们全家万分感谢!2019-9-27以下官方回复内容: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镇雄县委翟玉龙书记的留言已收悉,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本人属肢体一级残疾。您妻子张某书的残疾证显示为肢体四级残疾。但据调查,张某书长期从事驾驶职业,自2018年6月起,张某书受聘于镇雄县城至果珠乡客运车主郑某某任驾驶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根据2016年至2018年张某书在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的体检报告证明,张某书肢体功能正常,非残疾人。您女儿欧阳某利(系昆明理工大学大三学生)、欧阳某余(系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大二学生)为双胞胎;您儿子欧阳某豪系德宏职业学院大一学生;您三女欧阳某素系长风中学高三学生。  您在文卫社区南巷8号有一栋两个门面四层楼的自建房,该自建房属您和兄长共同所有,一人一间门面,您的门面约60.87平方米,已租给他人作为打字复印店使用,年租金28000元左右,该栋房屋第二层和第四层属您所有,使用面积约171平方米,房内设施齐全。  据调查,2012年4月12日,您名下登记了一辆牌号为云CT24**的吉利牌出租车,于2014年出售给他人,经向镇雄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核实,您的出租车出售后,您户又以您妻子的名义于2014年11月24日重新购买了一辆牌号为云CT28**的大众出租车,据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评估,该车市值约为50万元。但您妻子并未实际经营该车,而是以3600元/月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但政府每年给予的10000余元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费由您妻子领取。    2018年6月,全县展开低保全面整治,同年7月30日,您第一次向社区提出低保申请,经过低保办理各项程序后,镇雄县家庭经济核对中心核对出您妻子于2014年11月24日购买了一辆大众牌出租车(云CT28**)。加之您户有位于县城县南巷**约60平方米的一间门面出租给他人经营,年租金约28000元。我街道办就没有审核通过您户的低保申请。    2018年10月22日,挂社区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上明确告知您:因政策原因,您户不能享受低保。   2019年3月,您再次向社区递交低保申请,经过街道、社区组织调查组进一步调查核实证明,您户有实际运营的车辆且车辆市值较高;有经营的门面,且您妻子实际从业,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  2019年8月19日,我街道挂社区领导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的规定,再次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会议召开前,社区工作人员便通知您要出具您的四个子女在校期间费用支出证明以及您本人治病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费用清单作为刚性支出扣减,但直到民主评议会召开时,您均未提供任何费用支出证明,因此,民主评议会未通过您的低保申请请求。  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纳入低保范围”、“家庭支出最高扣减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规定。您户有门面房出租收入,与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市值为50万元左右的出租车,您妻子有务工收入,您户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符合“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故审核不予通过您户的低保申请。随后,社区工作人员向您送达了您户“低保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书,您本人签收。  您反映的残疾人补贴和护理费,按照政策规定,您的一级残疾人护理费70元/月,一直发放至今。至于残疾人补贴费,根据政策规定,只有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才能享受该政策。因此,残疾人补贴费就没有发放给您。  感谢您对我街道办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来源:人民日报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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