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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2019年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1人意向公告

阅读量:3839340 2019-10-27


因审判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司法警务规范管理,提升人民法院依法执法水平,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经院党组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1人(主要负责农村法庭安保、法院值班室安保、诉讼大厅安检等工作),具体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方式,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提供人员保障。
二、招聘形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公开招聘,定向使用。
三、招聘要求
(一)意向招聘人数
1、院内司法警务辅助岗位:21人(其中男性15人、女性6人)
2、派驻农村法庭的司法警务辅助岗位:10人(均要求男性)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9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5日后出生,2000年10月25日前出生);裸眼视力4.6及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不得有纹身;不能色盲色弱;符合政审条件;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净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净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1、通过海城市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通过海城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报名时持上述要求携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白底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月30日。(接待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城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楼。
(三)录用程序
1、资格审查。现场填写报名表,由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及面试考核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对报名人员进行体能测试,男子: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女子:体能测试内容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以两项体能测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按拟录用人数的1:1.5进入面试。
3、面试考核。由法院组成面试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4、产生人选。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最终排名,按照1:1的比例产生录用人选。
5、体格检查。拟录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内容,录用与否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排名递补。
6、政审考察。法院政治部按照法定程序,对拟录用人员有无前科劣迹情况开展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空缺按照总排名递补。
7、聘用。法院党组根据政审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8、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无工资及保险。试用期间经专业培训后进行转正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办理聘用手续。上述程序为海城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意向,实际的聘用工作将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拟聘用人员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定向派遣到我院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满,符合相关条件者择优续聘。
五、相关待遇
每人每月约27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应缴纳保险费每人每月约1000元),实发工资约1700元(保险费用每年按照政策调整基数、工资待遇与法院其他同类型劳务派遣人员相同)。
六、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招聘意向公告由海城市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12-3609230
报名联系电话:0412-360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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