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调研员吕熙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委对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调研员吕熙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熙伟在担任新泰市石莱镇党委书记、青云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充当“保护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违规出借财政专项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违规决定拨付财政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吕熙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熙伟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泰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周京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委对新泰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周京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京文在担任新泰市青云街道党工委书记、新泰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充当“保护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违规决定拨付财政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周京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京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泰安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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