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尚飞、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沈泽源
在宣城市政府网站
与网民进行实时“在线访谈”
主题是大家关注的“深化改革提速增效、创新举措便民利民”
大家提了哪些问题?
跟着小布去看看——
Q:网友“片段”: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老旧小区只有房屋产权证书,没有土地使用证,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要求“两证”齐全才能办理,我市不动产中心针对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A:杨尚飞:针对我市老旧小区部分业主只办理过房屋产权证书,没有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的情形,相关业主可持房屋产权证书至不动产登记大厅核实,如该小区使用土地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申请人可单独持房屋产权证书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
Q:网友“虾虾”:我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在去办理房产证前,在网站上查询需要带哪些材料时,找不到所需的东西,打电话咨询才了解到,想问下,这在网上查不到吗?
A:杨尚飞:网友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办理登记业务所需材料:1.登陆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选择不动产登记,即可查询所需材料;2.关注公众号“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事指南”列项中可查阅登记所需材料。
Q:网友“直通车”:现在在网上不需要到窗口办理的项目有哪些?
A:杨尚飞: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已开通的登记事项包含:商品房过户,个人住房信息查询。2020年底将实现各类登记业务网上办理。感谢您的参与。
Q:网友“高山流水”: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需多长时间?
A:杨尚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6.3.2规定,产权人可以持遗失声明,本人身份证明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无任何人提出异议,即可申请补证,补证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Q:网友“梅梅”:企业的不动产已办理首次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但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过程时,发现存在擅自改建或者扩建的,如何办理?
A: 杨尚飞:对于已办理过首次登记的不动产,如存在改建或扩建的情况,权利人应在取得合法的改扩建批准手续后,持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Q:网友“河马”: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A:杨尚飞: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Q:网友“杨柳青青”: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A:沈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人持政府批准的文件、身份证、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到宅基地所在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Q:网友“利齐码”:父母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吗?
A:沈泽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此监护人须在出具处置房产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承诺后,可办理转移登记。
Q:网友“飞度大河”: 已经提交了二手房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现在想撤回申请应该怎么办?
A:沈泽源: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涉及买卖的转移登记应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撤回登记也应双方共同申请。
Q:网友“abc”:房产证上把配偶名字加上去,需要什么资料?需要什么费用?具体流程怎么走?
A:沈泽源: 此登记为变更登记,需夫妻双方持以下材料到宣城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夫妻间关于财产约定的协议;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文件精神,变更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变更登记中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Q:网友“禾木”:农村老人去世其承包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A:沈泽源:宅基地应随房继承。
来源:宣城市委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