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细则
宜春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自2019年10月开始试行)
依据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摄协)2018年新出台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之精神,参考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省摄协)2019年新出台的《个人会员新入会细则》,经宜春市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市摄协)主席团会议研究通过,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宜春籍公民(或在宜春工作居住满3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2、本人提出申请并赞成市摄协章程;
3、品行端正且无作风不良记录及违法行为。
第二条 业绩条件
1、在中摄协及有中摄协积分的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主办的摄影比赛上入选或刊登作品一幅;
2、在省摄协及有省摄协积分的报刊、杂志、俱乐部、网络媒体等主办的摄影比赛中入选或刊登作品一幅;
3、在市摄协冠名主办的各类比赛、影展中入选两幅,在宜春各县市区摄协主办的各类比赛、影展中获等级奖两幅或入选四幅;
4、积极参加协助市摄协与各县市区摄协举办的各类摄影活动,乐于奉献,有所作为,业界口碑良好的,可由所在团体会员对其工作业绩出具书面意见,推荐入会。
第三条 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整洁。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宜春市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申请人应提交证明本人达到业绩条件的获奖、入选、刊登等有效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以及本人创作的代表作品2幅(7英寸);
3、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通过市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一名市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县市区的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初审。团体会员单位初审通过后,必须按照申报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交市摄协;
2、市直范围内的申请人,经一名市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可直接递交给市摄协,由市摄协集中进行审核。
第五条 审批程序
1、由市摄协组联部负责接收和审核入会申请材料;
2、由市摄协组联部审批小组,根据各团体会员与市直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条件,严格按照入会细则进行审核批准。
3、市摄协每年举行2次集中审批,上半年是5-6月,下半年是11-12月,其余时间请等待。如遇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第六条 入会手续
申请人的入会申请,经过市摄协审核批准后,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200元后,即可成为市摄协终身会员。
第七条 其他事宜
本细则经市摄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宜春市摄影家协会。
宜春市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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