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不少机动车驾驶人
对马路上横冲直撞的非机动车
有一种深恶痛绝、忍无可忍之感
案例一
地点:安徽芜湖
数月前,在镜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撞倒,骑车人66岁的孙某被撞经抢救无效身亡,乘坐人54岁的朱某受伤。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集体研究认定,孙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郭某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陈效宝 摄案例二
地点:上海5月4日12时38分许,郭某某驾驶电动车在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以20-23公里/小时的速度横穿,适逢徐某某驾车至事发处,两车相撞,事故致两车损坏,郭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认定郭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某无责。
案例三
地点:福建泉州10月24日,泉州市交警支队通报了最新出台的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今后,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1个季度内发生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共计5次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8次以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就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案例四
地点:浙江金华10月12日,金华50多岁的罗大姐骑电动车过马路时,无视红灯,被卷入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前轮下,拖行了足足30多米,罗大姐左脚受伤,并无大碍。交警认定罗大姐全责,但她并不认可,称平时都这样走的,还要司机赔钱…...
礼让行人是人类社会公德进步的表现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忍受你随意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等甚至还要承担因你违章在先而造成的经济赔偿
再说一遍电动车或行人不要太任性在法律面前没有所谓的“弱势群体”违章就要依法处理跟你被撞是否受伤无关你怎么看骑车逆行、闯红灯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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