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
河北生均取暖经费85元将足额到位
按照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确定的生均标准、分担比例,各地将足额落实、及时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学校生均取暖经费85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满足学校取暖需要。
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稳定供应
对于已经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对于列入2019年改造计划的学校,要确保在10月底之前完成。对于还未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保证洁净煤兜底,进行清洁取暖。
通知全文
全省取暖期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清洁过冬,现就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冬季安全清洁取暖工作,既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做好冬季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认真履行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千方百计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确定的生均标准、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及时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学校生均取暖经费85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要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满足学校取暖需要。
三、抓好清洁取暖。对于已经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对于列入2019年改造计划的学校,要确保在10月底之前完成。对于还未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要保证洁净煤兜底,进行清洁取暖。
四、开展全面排查。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市级查到县、县级查到校、学校查到每一间教室、每一间宿舍,切实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检查内容包括:取暖设施设备的运转、更新、维护情况,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情况,资金拨付、安全责任制落实、取暖温度达标等情况。
五、切实解决问题。各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及时解决。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造成学校无法正常取暖或形成不良影响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安全教育。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后勤、教师、宿管员等相关人员职责,严防责任事故发生。要加强师生冬季取暖安全教育,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防火、防触电、防煤气和烟炭中毒等技能,确保师生冬季取暖安全。
七、营造良好氛围。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是一项省委关心、百姓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大事。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中小学冬季清洁安全取暖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县要就冬季取暖工作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尤其是今年有“双代”任务的张家口、承德、雄安新区及有关县,要就“双代”任务阶段性完成情况向市、县政府专题汇报,同时报省教育厅。
为全面掌握各地中小学取暖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于11月15日前,将中小学冬季取暖各项准备、问题排查整改等情况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调研检查,对因学校冬季取暖造成严重问题或重大影响的,将责成各市、县(市、区)政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22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河北日报
编审:尚亚伟、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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