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聊城高速交警高唐大队在高唐执法站查处一起准驾车型不符、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点左右,高速支队高唐大队值班民警通过视频巡逻发现一鲁L5****重型半挂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于是在执法站进行拦截查处。在检查时,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王某称自己未带证件,细心的民警发现王某说话吞吞吐吐,神情十分紧张。于是将王某带至执法站进行核实驾驶证信息,民警通过综合查询,该驾驶员属C1驾驶证,驾驶半挂车,属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将处于记分12分,2000元罚款的处罚;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于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聊城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共同维护道路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