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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2000元!临沂警方关于公开缉捕网上逃犯的通告

阅读量:3878321 2019-10-28



高新区公安分局
关于公开缉捕网上逃犯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自行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崔景亮,男,53岁,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西崖东村人,2003年5月因涉嫌故意杀人案在逃。
2、唐甲强,男,37岁,汉滨区朱家湾村人,2004年1月因涉嫌故意杀人案在逃。
3、邵四孩,男,43岁,兰陵县磨山镇松山东村人,2018年因涉嫌非法拘禁案在逃。
4、朱茂银,男,41岁,临沂市高新区罗西办事处官庄村人,2017年11月因涉嫌寻衅滋事案在逃。
5、曾凤美,女,49岁,福建省寿宁县鳌阳镇人,2018年9月因涉嫌组织卖淫案在逃。
6、陆胜国,男,43岁,临沂市高新区罗西办事处南白卜村人,2013年1月因涉嫌职务侵占案在逃。
7、姚连成,男,31岁,莒南县石莲子镇大屯村人,2019年4月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案在逃。
8、苏尚上,男,52岁,新泰市谷里镇高南村人,2019年7月因涉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在逃。

  欢迎全区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逃犯线索,协助公安尽快将逃犯抓捕归案;凡提供线索抓获其中一名逃犯的将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奖赏并严格保密。举报人可以自行决定领奖方式。
  特此通告
 
  联系人:陈警官
  举报电话:0539-8102220
       15106690577
 
                                   高新区公安分局
                                  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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