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严厉打击散煤、推广洁净型煤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清洁能源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保留的11家煤炭经营企业外,全区范围内严禁新增散煤销售网点,运输不合格散煤车辆禁止进入我区。保留的煤炭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有关规定,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公开,散煤严禁落地,且禁止经营民用散煤,做到合法规范经营。
二、即日起全区只允许销售、使用煤质合格的洁净型煤。
三、严厉打击散煤非法经营活动。即日起,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及社区、分区、村队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或巡查队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散煤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依法采取查扣、没收、罚款等措施并予以从重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使用散煤(包括园区范围内婚丧嫁娶所使用的临时炉灶)并监督、参与到散煤违规治理行动中来。
五、鼓励举报燃煤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销售、使用散煤或洁净型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不含重复举报)。
举报电话:5482472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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