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化工产业鼓励20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2大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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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化工行业限制类有13大类,包括:新建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装置,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的气化装置,磷铵生产装置;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新建染料、有机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等。、
1.新建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82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尾气综合利用除外)、天然气制甲醇(CO2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尾气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丙烯高温氯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 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作为中间产品配套建设除外)、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无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83(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高分散型及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 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 100%),单线产能 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 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装置,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的气化装置,磷铵生产装置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有机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2.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 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