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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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下达《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 30 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凡违反本防火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倡导“鲜花祭祖、植树祭祖、无烟祭祖”绿色文明环保祭祖,自觉履行签订的《森林防火承诺书》责任,教育和带动亲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为森林防火和义务宣传的典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50-3861992)或拨打电话12119 报警。
特此通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