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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阅读量:3759990 2019-10-25


株跑改办〔2019〕7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水电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水电气供给企业:
《株洲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 月30日
株洲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等相关要求,遵循“规范、安全、公开、竞争”的原则,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水电气报装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内容
各水电气供给企业在市民中心设立“水电气报装”专窗(以下简称“专窗”),开展水电气报装和相关行政审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水电气报装涉及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联合勘验、并联审批”。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所指水电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包括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报装(含管网综合、管线施工)和破占道行政审批。其中:水电气报装适用于全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破占道行政审批河东片区主、次干道由市城管局负责,河西片区城市道路由天元区城管局负责,河东片区主、次干道以下道路由各区城管局负责。
三、优化报装流程
(一)建设项目管线综合同步规划。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按照水电气等管网综合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主管部门审批结论应明确建设项目水电气管线接入市政管线具体位置等内容。(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二)水电气报装专窗主动服务。市民中心设立水电气报装“专窗”,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次收件、并联审批”。规划审查公示后,“专窗”将项目相关信息推送水电气供给企业、破占道行政审批等部门,各企业和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书面反馈项目实施意见、所需资料、费用估算和其他建议,专窗将情况汇总后送达建设单位,方便建设单位开展水电气报装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建设项目管线综合施工图同步审批。建设单位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给水、给电、给气管线施工图,和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一并审查后,报住建部门与项目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建设项目管线综合实行合并验收。建设项目通水、通电、通气等内容纳入市住建局组织的合并验收范畴。建设单位需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网施工图、竣工图等文本及电子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水电气供给企业)
四、水电气供给企业改革
(一)压缩审批时间。一般项目用水报装时间1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间7个工作日以内;高压单电源用电报装时间18个工作日以内、双电源用电报装时间3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水电气供给企业)
(二)精简申报材料。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压缩为“用户有效身份证明、用户物业权属证明”2项。高压用电用户申请资料缩减为“用户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文”3项。如用户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责任单位:水电气供给企业)
(三)公布设备材料清单。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水气供给企业通过行业指导、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主要设备、材料和配件的品牌、型号、价格,定期向社会公布指导目录及指导价格;供电企业支持和鼓励客户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产品中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市住建局对权限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建设进行质量监管,对公布的设备、材料和配件进行价格监督。如设备、材料和配件价格超出财评审定标准或建设单位对价格有异议,由市住建局造价站参照市场同类产品审定价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水电气供给企业)
(四)逐步开放设计施工市场。按照“统建统管”向“建管分离”过渡的改革原则,开放水电气报装设计市场,逐步放开水电气报装施工市场(过渡期一年);水气供给企业要根据资质管理要求,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企业营业厅和相关网站公布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单位的信息,供电企业及时公布相应网站供服务对象查询设计和施工等方面信息,加快形成水电气报装配套服务竞争机制;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设备材料、设计方和施工方,对于财政投资项目(含公益类项目)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水电气供给企业)
(五)规范报装收费。对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费用,水电气供给企业要通过各企业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和相关网站等渠道全面公布收费标准。严禁向建设单位收取开户(梯)费、手续费、接入费、增容费、水损费等无政策依据的费用,切实降低水电气报装费用。(责任单位:水电气供给企业)
(六)推行并行施工。推行水电气并行施工,做到道路同步开挖、水电气并行施工、路面统一恢复,降低企业破道破绿成本,减少对城市运行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水电气供给企业)
五、破占道行政审批改革
(一)明确审批责任。工程建设项目破占道涉及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政审批,由城管局制定并联审批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等)
(二)压缩审批时间。按照“一窗受理、一次收件、联合勘验、并联审批”模式,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各部门先行开展实质性审查,待相关前置审批结束后立即完成审批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等)
(三)公布实施清单。破占道行政审批部门要全面公布各事项的审批依据、受理条件、申报资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要素内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等)
(四)开放围挡管理。市政维护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围挡标准、规格等参数信息。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实用和满足行业标准前提下,自行负责施工围挡的设置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五)强化质量管理。水电气供给企业可选择自行恢复开挖路面并承担质保责任;也可委托市政维护管理部门恢复开挖路面,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按照实时造价1.0系数收取;减半征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用。城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业务指导和施工监管,履行好验收责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流程设置。相关部门和水电气供给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服务)时限,公开事项实施清单、设备材料清单、设计和施工企业清单,编制操作性强的服务指南。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水电气报装方案。
(二)加强绩效监督和考核。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对水电气供给企业和行政审批部门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和通报,确保水电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有序推进。“专窗”建立水电气报装工作电子台账,详细记录水电气报装和破占道行政审批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及时发现审批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汇总问题情况。
(三)总结经验优化方案。根据水电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水电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效率。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过渡期一年的时间节点,及时研究、加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确保水电气报装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探索创新。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新模式、新方案、新举措,不断总结工作亮点,形成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广。 
七、本暂行办法由市跑改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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