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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曹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19〕77号)要求,通过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认定程序逐级推荐,经专家评审,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局务会议研究,拟认定333个候选村为国家森林乡村,公示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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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28个)
黄骅市:黄骅镇东常庄村,旧城镇小堤柳庄村,齐家务乡西聚馆村。
任丘市:石门桥镇史村、东关张村,议论堡乡大征村。
河间市:诗经村乡二十里铺村,龙华店乡徐杨屯村。
泊头市:富镇孟屯村, 王武镇后杨圈村。
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黄递铺乡南王村。
青县:新兴镇枣园村,清洲镇司马庄村,盘古镇王黄马村。
东光县:连镇镇小邢村,龙王李镇任庄村、塘坊村。
海兴县:苏基镇张王文村,赵毛陶镇后尤村。
盐山县:韩集镇薛堂村,圣佛镇西圣佛村。
运河区:小王庄镇何家场村。
孟村县: 孟村镇尹庄村
献县:段村乡彭村,陌南镇孝举村。
渤海新区:中捷盐场社区。
南大港管理区:南大港三分区八大队。
国家森林乡村
森林乡村是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
国家森林乡村是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指导各地,运用一定的评价办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通过综合评价,将乡村绿化美化达到评价标准的乡村(以行政村为对象)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