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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临清:通报8起行政处罚案例,即罚又立案

阅读量:3844550 2019-10-27



百姓直通10月27日讯 近日,临清市农业农村局公示了8起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例,详情如下:
1.临清新华中农农产品安全追溯示范基地
处罚事由: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3.26立案)
2.赵巨
处罚事由:经营动物未付检疫证明
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4.17立案)
3.尚店生资部
处罚事由:在禁止区域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
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5.31立案)
4.张树明
处罚事由: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6.14立案)
5.松林镇家春种子经销处
处罚事由: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7.10立案)
6.临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朱庄中心社营子村级综合服务站
处罚事由: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7.10立案)
7.尚店培勇农资部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处罚决定:罚款7000元(7.22立案)
8.临清丁马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处罚决定:罚款10200元(8.21立案)(责编 张坚强 帮办 杨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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