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公司新闻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化工产业鼓励20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2大类!(一)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化工产业鼓励20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2大类!(一)

阅读量:901 img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化工产业鼓励20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2大类!(一)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2019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
01
2019指导目录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鼓励类
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限制类
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
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石化化工行业鼓励类有20大类,包括:煤基甲醇制芳烃、煤分质利用联产制芳烃、低阶煤分质利用等生产技术开发与工业化示范应用,百万吨级低阶煤热解、50 万吨及以上煤焦油深加工;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硝酸磷肥法生产磷肥,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万吨/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等。
来源:发改委官网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