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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摩托车电动车车主注意:新规来了,请扩散!

阅读量:3731368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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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近期,炎陵县正处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复评的关键时期,城区的交通秩序是重要一环,而摩托车(电动车)的停放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摩托车(电动车)应停放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进行管理。对未按指定位置和停车线停放的,炎陵交警和城管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制止、规劝,车主或使用人应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服从指挥。
重点路段设立的温馨提示牌
错误停放的图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由于车位有限,摩托车(电动车)停放时应尽可能靠拢。不准在车行道、人行横道、汽车泊车位、公交车停靠点或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交警搬移摩托车(一)
(二)
(三)
(四)
创建文明城市
争做文明市民
  希望今后摩托车(电动车)的车主或使用人按照规定有序停放。这样停放是不是看上去更美观呢?(如上图)
  摩托车(电动车)的车主,看了上面的内容,您会停车了吗?如果还不按规定停车,可能会把您的爱车停丢了!因为交警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依法拖离现场,并处100元罚款。
来源:炎陵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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